平易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于2010年2月11日发布3.8.6版本,此版本解决或新增了以下功能:
1、支持企业年金的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软件具体操作为:先发放当月工资,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再进入“个人收入管理”下的“企业年金发放”模块,录入缴费金额,运算,保存,再进行纳税申报。
2、修复了解聘、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在当月工资未发放时起征点为1600而不是2000的Bug;
3、解决系统日期在20日后所属税期自动加一个月的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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